项目名称 | 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|
采购人 | 佛山市南海区南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|
中标单位 | 广东省安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|
中标价 | 390000.00元 |
工作期限 |
1.本合同签订后,投标人须在 60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《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》成果初稿。在采购人审核通过后 30 天内按照采购人意见完成修编并完成系统填报送审。评审通过后向采购人提交《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》成果终稿。 2.以上时间为《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》编制的控制节点时间,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时间要求编制《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》的各项工作。/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|
质量/承诺 | 详见招标文件/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|
招标代理机构 | 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