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 项目名称 | 采购预算 | 工作期限 |
1 | 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| 563200.00元 |
1.本合同签订后,投标人须在 60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《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》成果初稿。在采购人审核通过后 30 天内按照采购人意见完成修编并完成系统填报送审。评审通过后向采购人提交《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》成果终稿。 2.以上时间为《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》编制的控制节点时间,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时间要求编制《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》的各项工作。 |